2023年灵璧县职业技术学校、灵璧县技工学校公开招聘教辅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推动灵璧县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辅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灵璧县职业技术学校、灵璧县技工学校计划招聘教辅人员134名(详见《2023年度灵璧县职业技术学校、灵璧县技工学校公开招聘教辅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纪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相应专业应历届毕业生(取得技师及以上资格的放宽至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8月及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取得技师及以上资格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及以后出生);

  (五)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1)。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约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8月18日—8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灵璧县职业技术学校行政楼一楼报名处。

  联系人:鲁老师,联系电话:15655708015。

  2.报考人员需提前下载《2023年灵璧县职业技术学校、灵璧县技工学校公开招聘教辅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三份,带到现场报名。

  3.现场报名时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报考者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二)资格审查

  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者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用80元。

  (三)面试

  1.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基本素养、仪表举止和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教学岗位必备的素质能力等。

  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面试原则

  竞争择优原则。原则上不低于1:2比例开考,根据报名情况紧缺学科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对报名数小于计划数的岗位,招聘计划数在招聘计划总数内进行调剂。设置低合格分数线75分,面试成绩须在75分及以上方可通过。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在灵璧县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1.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成绩,从到低分(如后一名并列,由面试组综合评议确定),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2.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3.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4.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5.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一次。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在灵璧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在编教师同等对待,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一年内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五、相关事宜

  招聘的相关信息,凡已发布的,不再另行通知。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责任自负。

  六、组织领导与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557—6022500

  政策咨询电话:0557—6039001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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