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关于开展从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有关精神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2023年度继续在全市开展从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并与全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同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计划和职位
全市从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10名。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置1个招考职位,具体计划和职位情况见附件1。
二、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合肥市所辖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任职3年(截至2023年7月)以上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在脱贫村从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扶贫工作)满5年的村干部;任村“两委”班子成员满5年且考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上述对象不包括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以及有关单位选派的村党组织书记。
(二)报考条件
1.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公道正派,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7年2月以后出生)。
符合上述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招考职位。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 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5.本人受处分不宜报考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3年1月30日至2月5日每天的9:00至16:00,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报名须知。
报名程序: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到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合肥市2023年度从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向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提出个人申请,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填写意见并经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后汇总,统一报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通知本人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免缴笔试费用。
报名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取消或相应核减职位录用计划数。
四、笔试和面试
笔试和面试试题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命制,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2023年2月25日上午9:00—11:00。笔试范围参照《安徽省2023年度从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附件3)。其中,村干部侧重考公共基础知识和农业农村工作相关专业知识,社区干部侧重考公共基础知识和城市社区工作相关专业知识。
按照国家、省表彰或党内表彰相关规定,对任期内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报考人员,按照省级及以上3分,市级2分,县级1分的原则在笔试成绩中加分,同一项工作获同一层级表彰的只计一次,受到不同层级表彰的,只计一次,加分高不得超过5分。
笔试结束后,按3: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与2023年全市公务员招考面试同步进行。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时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在职位录用计划数上增加1人的原则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按照好干部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多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并对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中要对考察人选进一步进行资格复审。
体检、考察后,出现拟录用人员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考察结束后,各县(市)区党委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择优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在本县(市)区和人选所在乡镇(街道)、行政村或社区范围内公示。公示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公示和审批录用
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上报拟录用人员名单,市委组织部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公示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由各县(市)区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报市委组织部审定。录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本次招考,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考的其他有关信息,在合肥先锋网(www.hfxf.gov.cn/)发布。政策咨询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
本《公告》由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施行。
附件:1.合肥市2023年度从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计划
2.合肥市2023年度从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资格审查表
3.安徽省2023年度从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笔试大纲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