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创优营商环境工作需要,我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拟选聘4名专职代办人员,为建设单位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免费提供咨询辅导和全程代办服务。现将选聘专职代办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岗位

县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专职代办人员,共4名。

二、聘用对象

聘用对象从2022年利辛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后的其他考生中选聘(没参加笔试和放弃的考生除外),人员名单见附件2。

三、聘用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体检、政审、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 参加过2022年利辛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笔试的考生中,除已聘用和放弃的考生外,其他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报名,填写《利辛县住建局招聘专职代办员报名申请表》,提供本人照片3张(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证件照)。

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接到工作人员通知后携带相关材料及时按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

2.有关要求:根据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务必按照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有关防疫准备工作。

(二)资格审查

因这部分考生笔试后没有进行资格复审,为体现公平合理,在考生自原申请报名的基础上,按笔试成绩高低,进行资格复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公共基础知识部分成绩高低确定。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名申请表及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等相关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有放弃和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审查。

资格审查地址:利辛县住建局行政审批股(一楼)

联系人:庄娜,联系电话:17756775633。

(三)体检与政审

根据资格复审结果按1:1确定拟参加体检、政审人员名单。体检、政审工作具体参照公务员考录标准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考察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等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站上公示7日。

1、本次招聘人员不入编制,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定为3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试用期月工资2000元。正式聘用期间人员每月工资标准按专科和本科分别为:2714元和2832元,另加绩效奖;含社会保险个人部分。

3、聘用期间,用人单位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考核,对违反聘用人员相关规定的,或者不能胜任聘任岗位工作的人员,予以解聘。

四、其它

选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558-8809912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住建局纪检组

咨询电话:0558-8813603县住建局

本公告终解释权由县住建局负责。

附:1、利辛县住建局选聘专职代办员报名申请表

2、符合申请报名人员名单

利辛县住建局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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