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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投递个人简历至各用人单位邮箱。提交简历时,请一并详细提供科研成果清单、科研工作计划等材料。邮件发送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回复的,可电话咨询邮件投递的用人单位。此招聘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招满为止。公告发布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为做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教授等高层次人才(团队)工作,加快建设高水平师范大学,实现我校跨越式发展,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对岗招聘、择优聘用。

  (三)方式灵活、一事一议。

  二、招聘计划

  详见《阜阳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团队)招聘计划汇总表》(附件1)。均纳入事业编制。

  三、人才待遇

  (一)杰出人才(团队):待遇面议。

  (二)博士、教授:

  1.教授:安家费70万元,科研启动费分文科类、理科类和工科类,对应的费用分别为8万、10万和20万。

  2.博士副教授:安家费65万元,科研启动费分文科类、理科类和工科类,对应的费用分别为7万、9万和15万。

  3.博士根据不同的业绩和成果,分A、B、C三类。

  A类博士:安家费60万元,科研启动费分文科类、理科类和工科类,对应的费用分别为6万、8万和10万。

  要求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一类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6篇以上。

  (2)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相一致,且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并在一类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

  (3)主持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二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2名)一项以上。

  (4)获一类科研奖励(前10名);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5)主持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获得一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B类博士:安家费45万元,科研启动费分文科类、理科类和工科类,对应的费用分别为4万、6万和8万。

  要求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

  (1)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

  (2)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

  (3)主持四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参加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3名)。

  (4) 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或二类科研奖励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三类科研奖励(第1名)1项以上。

  (5)主持二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获得二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C类博士:不满足A、B类博士条件的。安家费30万元,科研启动费分文科类、理科类和工科类,对应的费用分别为2万、3万和6万。

  4.新引进博士、教授人员来校报到次月,博士可享受每月800元津贴;教授可享受每月1000元津贴。本项津贴不重复享受。

  5.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的学者、工艺美术大师或者有突出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经专业水平评估后,可参照上述办法引进。

  6.根据学校住房政策和房源情况,可以为引进的教授、博士(含学成归来)分别提供100㎡左右、80㎡左右的住房(房屋使用费按2500元/m²计算)。

  7.博士、教授安家费含购房补贴,安家费、购房补贴比例为1:1,科研启动费以科研项目形式资助。

  8.学校为引进博士或教授符合条件的配偶和子女中的一人解决一次(配偶和子女共计1人次)工作。

  9.为确保高层次人才来校后尽快适应学校环境,各学院须有专门人员负责高层次人才来校前后一段时间的校内外协调工作,帮助其办理报到等各项手续,使其尽快融入学校,投入工作。同时,各部门、各学院积极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落实各类条件保障。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六)年龄要求: 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条件者可适当放宽。教授5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条件者可适当放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或不予录用: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体检不合格人员;

  (六)考察不合格人员或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请投递个人简历至各用人单位邮箱。提交简历时,请一并详细提供科研成果清单、科研工作计划等材料。邮件发送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回复的,可电话咨询邮件投递的用人单位。此招聘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招满为止。公告发布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考核工作。

  1.考核组织:考核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新进人员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人才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2020年人才招聘工作。

  各用人单位要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考核小组,负责单位进人计划编制、新进人员考核与等工作。

  2.考核主体:博士、博士副教授及以上的新进人员以用人单位自主组织考核为主,可根据需要邀请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和纪委办人员参加,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和组织新进人员参加考核。

  3.考核方式:考核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采取面试、试讲(说课)、学术水平评审等多种方式灵活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新进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技能、学术水平、科研潜力、综合素质和学术道德等。

  4.考核成绩:高层次人才(团队)考核打分采用百分制,去掉和低分以后的平均分,即为应聘人员的终得分,终得分低于75分的人员,学校不予录用。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考核成绩在人事处网站上公布,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终成绩,从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察工作。

  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考核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后,在人事处网站公示7天。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且不再顺延。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须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拟聘人员应当于学校规定报到期限内提供报到所需材料,对届时未能提供所需材料的拟聘人员,按相关程序取消其聘用资格。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杰出人才(团队)聘用

  遵循方式灵活、一事一议的原则,也可以采取年薪制、协议制、短期服务等多样聘用方式。

  七、有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在校纪委办的监督下,按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558-2596611。

  (二)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认定以国务院学位办《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权威机构发布的标准认定。

  (三)应聘者应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香港、澳门大学学历的人员学历必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五)拟聘人员待遇依其签约报到当年的有效政策规定予以兑现。拟聘用人员应根据签约安排要求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对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阜阳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人事处杨老师,联系电话:0558-2596798。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 阜阳师范大学人事处 邮编:236037

  人事处招聘邮箱: fysdrsc@126.com

  招聘网址(人事处):

  http://47.98.169.30:8097/login/login.html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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