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 10号)和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 20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现场复查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能力、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人员中,按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排序。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上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予以聘用。应聘者应按时到单位报到,若不按时到招聘单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报考区委政法委辅警岗位的正式聘用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后,统筹安排上岗。

  (七)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制度。

  1.区政府办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工资为2000元,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与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为一年一签。聘用合同签订后,聘用人员参照在编在岗同等岗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2.区委政法委招聘辅警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后,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实行淘汰机制。聘用合同签订后,每月基本工资1500元,绩效考核工资500元,其它福利待遇参照区政府编外人员有关办法执行。

  统一配发制服,购买五险,连续工作满5年购买公积金,购买五险一金和制服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经招聘录用后在适当时候人事关系将由淮上区政府委托社会人力资源公司管理。

  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在一年内因离岗、辞退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单项成绩均需达到60分以上且体检政审合格者。

  招聘咨询电话:

  区政 府 办:0552-2829306

  区委政法委:0552-2829515

  区人 社 局:0552-2829530

  招聘监督电话:

  0552—2829049

  未尽事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淮上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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