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1.教学及实验岗位

  计划招聘教师岗位人员50名。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业务条件

  1、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2、专职辅导员岗位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信息技术能力,曾担任学生干部。

  (三)年龄条件及健康条件

  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省部级学科带头人、教授等高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

  参加应聘的各类人才应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不予聘用情形

  1、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2、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等要求来校报到者或来校报到时与原单位劳动关系(含有关协议)尚未终止、解除者;

  3、在校或工作期间受过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4、经公示条件不合格或在应聘、面试、体检、测试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等不符合聘用条件者;

  5、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待遇

  (一)编制和工资待遇:博士及特需专业硕士入我校事业编制,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校内工资政策。其他实行人事代理,享受学校同级同类人员规定的岗位津贴、业绩津贴等校内工资待遇;安排公租房。

  (二)博士、教授、副教授优惠待遇:见附件1池州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采取邮箱报名或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个人条件符合报考的岗位要求。

  1、个人提供的自荐材料应包括:

  (1)填写《池州学院应聘人员简明情况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扫描件或拍照图片;

  (3)学历学位证书(高等教育初始至高学历学位均需提供,国外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扫描件;

  (4)个人简历(内容包含本人出生年月、高中以后教育经历、工作实践经历、业绩成果概况、家庭婚姻情况等基本信息,有项目的注明年份、排名和金额,有发表论文的注明本人的排名、发表时间、收录及分区情况),业绩成果提供支撑材料的电子版;

  (5)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表(若有学生干部经历的需注明)、学习成绩单、个人教学科研业绩证明材料、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扫描件。

  以上个人材料须客观真实,如有虚假,责任自负。

  2、教学岗、实验岗将以上自荐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各用人单位邮箱,同时发送至czxyrenshichu@163.com;辅导员及行政管理岗位将以上自荐材料电子版发送至czxyrenshichu@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毕业学校+学历(专业)+应聘部门名称。如需邮寄纸质自荐材料,可通过EMS或顺丰速递邮寄到用人部门(安徽省池州市教育园区1号+用人部门+联系人)。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0日,逾期不接收自荐材料。

  (二)资格审查

  1、由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自荐材料进行学科专业一致性、专业特长、实践工作经历等条件的审核,对其中有意向的自荐材料集中送到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监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的自荐材料,对照招聘条件,严格审查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毕业学校、年龄及政治面貌等。

  (三)考核

  1、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方式:

  教师及实验岗位:采用笔试(专业测试)、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其中笔试占30%、试讲占60%、面试占10%;如有实践操作环节,则笔试占30%、试讲占45%、面试占10%、实践操作环节占15%。博士及副教授无需笔试,试讲占40%、面试占20%,学术能力评价占40%;若有实践操作,则试讲占35%,学术评价占40%,面试占10%,实践操作占15% 。

  辅导员岗位:采用笔试、主题班会、面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其中笔试占40%、主题班会占40%、面试占20%。

  行政管理岗位:采用笔试、面试结合的考核方式,笔试占40%,面试占60%。

  (四)心理素质测试及体检考察

  应聘人员在考核后即参加心理素质测试。

  拟聘用人员须到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拟聘用人选需填写《池州学院人才招聘综合素质考察表》(在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栏下载),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成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

  (五)公示签约

  心理素质测试及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学院将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学校将与其签订就业(聘用)协议。应聘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时与学校签订就业(聘用)协议,学校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特别提示

  (一)体检和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2019年拟聘人员需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2019年7月31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就业协议到池州学院人事处。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三)我校2019年招聘计划以省厅终批复为准,终解释权在池州学院人事处。若有不明确之处,可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电话:0566-2748727(葛老师)

  监督电话:0566-2748708

  特此公告

  附件:1. 池州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

  2. 池州学院应聘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池州学院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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